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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投票,一场无意义的竞争!

元旦之前,老婆单位搞了一个“十大校园最美教师”的评比活动,流程是先在校内进行“民主投票”选出前二十,然后这二十位再进行网络投票选出前十,最终经过网络投票的这十位教师被定为“十大校园最美教师”。经过第一轮的校园内“民主投票”,老婆进入了前二十名,进入了第二轮的网络投票。这个网络投票是面向社会的,任何人都可以转发,都可以投票。

自2000年工作以来,经历过无数次的“投票”,对于“投票”,我向来就不太赞成。可能大家也都是心知肚明的,即使是单位内部的投票,我相信不管是投票人或是被投人,每个人的心里都会有自己的“小九九”,我相信每个人都不可能把“心里的这杆称”能放平。

既然某一项评优评先,那就会有某项标准,通过“代表大会”或是全体人员会议来公布这个标准,对这个评优评先标准进行修改,让所有人认可这个标准,然后用这个标准来打分,这样所有人都不会有异议。结果现在倒好,很多单位把“标准”谈化了,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,直接来个所谓的“民主投票”。

那再来谈谈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吧!就拿老婆单位的这次投票来说,经过七天的投票,最高票是四千多票,而最低票才不到一千票。大家都知道,网络投票,无非就是把这个投票发给七大姑八大姨,然后再让这些七大姑八大姨再转发给“七大姑八大姨”,再再这些七大姑八大姨发给同学呀、朋友呀、再发什么朋友圈呀等等。那我就想问了,拿着手机为“竞选者”投票的人们,你们认识这次竞选者嘛!?更甚至的是,你为这个人投票了,那你认识这个人吗?了解他吗?我估计认识的连十分之一都没有!

网络投票,投不出来不是“先”也不是“优”,而投出来的是“朋友圈”的数量。把这样投票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标准,意义何在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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