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个路口,相隔两天,两起车祸,两条人命,两人重伤。谁之责?
工作所在的镇上在半年之前就开始修一条南北方向的主干道,目前底下石灰垫层铺好了,还没有上柏油。与这条路相交的是互通东西的交通要道,日常这条东西道路来往的大货车特别多,都是跨省跑长途的货运车,对当地的路况应该不是熟悉,通过此处的十字路口时根本不减速。
当时为了车辆或行人进入施工场地,施工方把正在维修的这条路与东西路交界处用了铁皮栏了起来,铁皮高超过二米五这样,形成了高高的铁皮墙。在铁皮围墙的正中留了四五米的大门方便施工车进出。正国为铁皮将太高的原因,东西方向来往的车辆根本看不到南北方向的情况。
不知道什么原因,工程停工近一个月,因为石灰垫层铺好而施工的大门从来没有锁过,所以南北方向过往的行人和车辆也可以慢慢通行了。因为没有铺柏油的原因,较东西路低了不少,自然地形成了一个坡度,骑电动车到这个地方必须得要加大油门才可以上坡,等上了坡之后很难把车刹住。
就在上周四的下午一车电动三轮车上三个人,被东西方向一大货车碾压,当场死亡一人,重伤两人。周六早上七点左右,一位骑电动车的人同样被东西方向的大货车碾压,当场死亡。短短三天时间,两起车祸,两死两重伤。
第一起事故发生后,各部门没有任何动作。而第二起事故发生后,相关部门都动作起来。交通部门在这个十字路口安装了“黄闪灯”、施工方把铁皮围墙改造成了透明的塑料围墙。
我就在想,为什么职能部门都是在问题发生了而去想着改正,为什么不能在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有这种安全意识,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安全隐患排除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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