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早饭时间,一位同事向我打听我原来单位的一个同事某某人。说在十来年前,某某人的弟弟欠他十来万块钱,现在想起诉他的儿子还钱。我就想着,现在“父债子还”法律是认可的吗?后来百度了一个,才知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,才有满足父债子还的要求:1.是父母子女间的法定继承权还有效存在;2.是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;3.是债务的价值小于遗产的价值。
某某人的弟弟家的情况我是了解的,十来年前他家的儿子才读初中,女儿幼儿园。他在外面确实是欠了不少钱,无能力偿还之后就跑路了,丢下老婆孩子不管。是他老婆靠在街边卖鸡蛋饼来维持生计。现在他儿子快大学毕业要参加工作了,那很多债主也就打着“父债子还”的想法。针对他家的情况来说,三个条件都不符合,估计法律也不会认可。自古以来,就有“父债子还”的说法,但是现在在今天,我估计只能用“道德”来衡量了!
十来年前在我们县城“民间借贷”风靡一时,利息最高的达到三毛,借你一万块钱,月底就会还你一万三千块钱。在这种高利息的引诱下,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家底拿出来借给别人。其中一个乡镇最为突出,几乎是家家户户都拿钱出去“放爪子”,该乡号称中国三大“石”,“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石集”。也称为“宝马乡”,这一个乡镇的宝马、奔驰车的数量就有上百辆,要知道那个时候我们县还是江苏省贫困县。后来资金链断裂,整个“民间借贷”坍塌,因民间借贷打官司的不断。十来年前的孩子,现在不少参加工作,那很多债主自然会想着“父债子还”了!
“父债子还,天经地义”这是中国的古话,但是拿到现在,必须要由法律的界定。就拿某某人弟弟家的情况来说,其弟弟当初借的钱,也是给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,后来资金链断掉,自然还不起,结果跑路了。而当初借的这些钱,已经被他挥霍掉,并没有留给老婆、孩子。其跑路之后,家庭靠其老婆做小生意维持生计,与他本人基本无关系。虽然孩子快要参加工作有收入了,但是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与原父亲借贷并无关系。我估计着想靠父债子还来起诉而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了。而从社会理论角度来讲,如果以后孩子收入很大了,也应该考虑为其父亲的债主偿还一些借款。毕竟现在是道德社会嘛。
《宿迁"诚信大嫂"朱玲:替夫还债9万元 感动乡邻13年》,讲的就是我们村一个感人的诚信的事迹。朱玲本身还是残疾,在基本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,拉扯大两个孩子,替丈夫还了十余万的债务。这就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。她家两个孩子都是我的学生,儿子憨厚老实、女儿聪慧伶俐,作为这样的母亲,给孩子做了很好的榜样。这就是诚信,如果这件事再拿到法律层面来说呢,如果当初朱玲没有还债主的钱,现在这些债主也会不会想到“父债子还”而走向法庭呢?那这个时候法律又会怎么样界定呢?
又是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事:某女(独生子女)已出嫁,其老父亲一人靠骑电动车拉货维持生计。结果某天拉货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一人死亡,法院判定其父亲赔偿90万元,这是法律。而死者家属追着其女儿要债,这又是道德。
法律和道德,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!?值得我们去思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