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件事本来想不去说的,但是,感觉还是很有必要说一说的!
4月21号的时候,我驾车从小区北门上主路的时候,与一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。《交通事故》发生之后,我选择了报警处理。因为对方摩托车是醉驾,而我是从辅路到主路,初步交警现场判定我们双方负等同责任。因为摩托车驾驶员摔的鼻子出血,还没有到医院检查,把以交警便把我的车扣了。处理事故的交警让我把车钥匙给了一个没有穿警服的人。而来的那个拖车应该是准备来拖摩托车的。
因为交警让我到事故处理中心,我便把车钥匙给了那个人之后便坐警车随他们一起到事故中心了。
摩托车驾驶员最没有怎么样伤到,当晚我也找了关系让快快处理这件事。4月22日下午的时候,事故便处理好了。交警给我开了车辆放行单,我便打车到停放事故车辆的停车场。
车不是随便就可以开出来的,必须要交费。到了收费处的时候,一交费,我是被吓着了---300块钱的拖车费。我就郁闷了,我的车辆是一点点损伤都没有的,你们完全可以给开回来,根本没有必要用拖车拖回来呀!好吧,那如果拖车已成事实了,那你只能把这300块钱的拖车费给交了。为了能把车提出来,我便用微信招码交费了,结果怎么样,钱扫过去了,我这微信显示对方是“XXX百货经营部”。我就更郁闷了,即使是收拖车费,至少是交警队收这个钱吧。我便要求提供发票,结果收钱的人员说没有发票,想要发票的话,得要等到下个月。
当我拿到车钥匙准备开车回家的时候发现,至昨天我把钥匙交给他们之后,我的车行驶了14公里、电耗降到4%。这就更加证实我的怀疑,他们根本就是把车拖回来的,而是把车开回来却直接收你个拖车费。最为关键的是,从事故点到这里的停车场,最多只有5公里的距离,而我的车被他们开出了14公里。难道是车被他们开着玩去了?
第二天我再停车场找的时候,那个收钱的人说队长去某地方搬车去了,让我第二天前八点前就到。第二天早上我七点四十多就到了那个地方,当找到一个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的时候,那人说了一大堆的理由。说可以调监控给我看什么的。结果等他们人都到齐点过名之后,给我的却是另外一种说明,说什么因为拖车紧张,把我的车开到了第二个事故点之后,和第二个事故的车辆一起拖回来的。我心想这个理由合适嘛?
还好就是那个队长比较好说话,同意退我200块钱。有粉即为白,即使他们退步了,我也就知足了。退200块钱就退200块一吧。
交通事故发生之后,当需要扣车的时候,交警应该和车主说清楚,是拖车、还是本人自己驾车到扣车点,还是找他们代驾到扣车点。结果交警什么也没有说就是让把车钥匙交给他们。另外一点,就是交款的时候,为什么收款方的二维码是“XXX百货经营部”的,而不应该是交警队的嘛?!
后来我才了解到,这里的“故事很深”,这里的事故,待以后再道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