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1日,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!
4月21日下午一点多,我从单位回到家里,帮老婆拿一个材料准备交到教育局。从小区的北门出来驾向东西方向的主路。东西方向主路是双向六车道,我上主路之前是观察到从西向东方向有一辆摩托车,但是距离我的车还是很远的。这个时候,自东向西的方向一辆小货车车速是很方,我不自觉的减慢的速度。结果,就是在我减慢速度的时候,那辆自西向东的摩托车撞到了我的车。我当时还是很纳闷的,按我这样的车速,摩托车是安全可以判断并避让开车。
我是从辅路上主路,按常理来说,我自然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的。我把车停在路中,按了双跳,下车第一时间进行了观察,发现摩托车离我的车不到两米的距离,那个摩托车驾驶员也站了起来。他人从当时现场来看,并没有大碍,右手破了一点点的皮,流了一点点的鼻血,而车头被撞歪了。我的车什么问题都没有,主要是他的摩托车撞到了我的车轮胎上,只是轮毂有两个撞痕。
因为是我辅路上主路嘛,自知理亏。结果那个人只说了一句话“你把你的号码给我,你走吧!”,我一想,不对劲呀,我是辅路上主路呀,负主要责任呀,怎么这个人这么行善不和我计较呢,我便提到第一时间需要报警处理。结果这个人还是不同意报警处理,直接让我走人。当我再走近他的时候,闻到了很大的酒味,原来他是酒驾。他是自知自己酒驾理亏,是不想让我报警处理,怕他自己被处罚。
这个时候路边也围观了几个人,路人也是为了这个酒驾的人考虑吧,说不报警就不报警吧,各修各的车,各处理各个伤。当时我也是真的为这个人考虑,万一报警了,他必须要被罚款,必然要被判刑,如果有工作的话,连工作也保不住。当是也就同意了,在路人的见证下,我录了相而选择没有报警。
当我到教育局交完材料和同事聊到这个事情的时候,他们的意见一致的认为我应该报警。原因是如果这个人第二天不承认他酒驾反过来说你是肇事逃逸,或是说因为这次撞击而导致他有内伤而第二天发作而出事。其实我也听过一些事情,和我次相类似,也是为了对方免除酒驾的惩罚而没有选择报警,结果第二天这个人因脑出血而出事住院,到最后搞的一身的麻烦事。我便立马把车开到现事地点,选择了报警。
报警之后没有十几分钟,来了两个警察处理。摩托车驾驶员经过酒精测试之后是149,属于醉酒驾驶。而因为我是辅路上主路,也负有一定的责任,车辆也被扣了。当时我把车钥匙交给了一个交警,便坐警车一起到交警一中队处理这个事情。到了事故处理中心之后,让我在外面等,对那个人进行了很多时间的谈话之后又带到医院去抽血。我从四点多一直等到接近六点,最后只是复印了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,便让我回家。
因为对方也没有大碍,而我车也没有损坏,我便找人能让早早处理这个事情,处理好了,车也就可以放出来,没有车上下班也不方便。4月22日下午三点半,双方都到了事故中心,最后交警初判我们双方负同等责任。让我们自己先双方先协商,后来在交警的调解下,我付给对方三百块钱。为什么我们双方是同等责任,而我还要付三方三百块钱呢?这三百块钱不是赔偿金,而是我出于人道主义的慰问金。因为他真的撞伤了而住院,如果我去看望买水果也需要花一点钱。再则说了,对方还需要面临后面的罚款、判刑、修车等等一系列的支出。我出这三百块钱,也算是给他一些心理平衡吧!或是心理上的安慰!
有这样的一句话,开车的最高技术是前期不撞别人,而自己的技术好之后不让别人撞。不管怎么样,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尊守交通法规,珍惜生命,安全出行!
话外音:后来我才进一步了解到,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证,车也是无牌黑车,最为关键的是几年之前因为酒驾被刑事拘留过。唉,这下又有得他受的了!